2016年第一季度(1月-3月),两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部委共发布环保相关政策20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纲要全文达6.6万字,共20篇,80章。首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文,在第十篇,分七个章节对“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门阐述第三十一章主要强调强化水安全保障,第三十九章主要讲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均涉及环保内容。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到2017 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到2017 年,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2016 年底前,要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未来2-3年,建成一批环保领域创新平台,为环保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建设布局相关创新平台,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工程化。
【环保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条目变化:本次修订稿中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中“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共33种)的做法。本次修订稿的附件一中的危险废物共46大类别,将原名录中HW06、HW41、HW42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删除HW43、HW44;新增HW50废催化剂。增加豁免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化学品目录变化:在此次修订中,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三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新修订《名录》废弃危险化学品拟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环保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遵循三大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建设,择优支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 项目库将按照省级项目库、中央项目库、分类项目库的程序来建设,各地要按季度更新项目库信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环保部】:环境保护部近期连续出台了7份环评制度性文件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部委联合】:《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
【工信部】《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住建部、环保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点2016年度申报指南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保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保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